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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被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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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滿榮久 發表時間:2016-01-08 1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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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作者的文章引入了一個時下很敏感的話題——中國式捐款。捐款,從字義上感覺應該是自愿的,然而在不知不覺的社會演變中,似乎變成了攤派,甚至強制。在“被捐款”的語境之下,社會的善意正在被政績利用、揮霍、消耗甚至是透支。完成“捐款任務”,已經變成了考核各級領導的標準之一。社會慈善的可持續發展之舉在于寓富于民,而不在于用“捐款任務”的方法掏空每位公民、職工的惻隱之心。“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相信我們的社會力量終歸是一心向善的,讓愛心發揮她真正的正能量,讓美好,永駐人間。感謝分享,祝新的一年,創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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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如果你留意央視賑災晚會,就會發現許多大企業的代表,手持預先制作好的各色牌匾,在現場紛紛舉牌踴躍捐款,真是你方唱罷我登場,賺足了人氣,也賺足了眼球。可是,如果你再仔細考察,就會發現很多現場的捐款,其實并不由企業完全買單。 在接受現場采訪時,有人慷慨陳詞,說×××總公司全體員工,捐款人民幣1000萬元。天佑中華,人間有愛。伸出援手,向災區人民獻愛心。祝愿災區人民在全國人民的支援下,早日恢復重建美好的家園。我不禁感嘆,好高的效率噢!在災害發生的幾個小時,最多也就是幾天的時間里,公司能夠如此高效率地運轉,動員出天文數字的捐款,真的感謝公司機構的敬業和高效。 可是,如果你有足夠的生活經驗,就會發現來自社會上,你三十、我五十的個人捐款,很難湊成一個準確的整數。如果反過來想,某公司代表職工慷慨作出的大筆捐款,會不會是公司領導的一廂情愿?也就是說,公司為求得廣告效應,先作出1000萬元的承諾,然后再以層層分解的方式,把捐款分配到每個職工的頭上呢? 我不想尋找問題的答案。因為在民主和法制尚不健全,長官意志橫行的中國社會,一切的一切都皆有可能。我們的某些領導,個人意志高于一切。看到曼谷那個地方發大水,人民陷于水深火熱之中,就頓生懸壺濟世的憐憫之心,覺得自己就是普渡眾生大慈大悲救苦救難的觀世音。可是,讓他掏自己的腰包,又如葛朗臺般的吝嗇,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只好勉為其難,讓員工為他的慷慨買單了。 請領導者不要忘記,捐款就是個人或單位,將金錢贈與他人或單位的行為。 捐,從字面意義上講,至少有兩種解釋:①、獻出(財物)②舍棄(生命)。常用詞組有:“捐軀”(為崇高的事業)犧牲生命;“捐獻” 把財物獻給國家或集體;“捐贈” 捐獻贈送;“捐助” 拿出財物來幫助他人。 由此可見,捐助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上,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施舍行為。 在當今的中國,慈善事業剛剛起步,人們還沒有很高的覺悟和能力,在發生了嚴重自然災害以后,自主自發地大量捐款。于是,領導們受利益的驅動,采用越俎代庖的方式,直接從職工的勞動工資里,扣發了分攤的捐助款項。什么扶貧捐款、愛心捐款、救助失學兒童、每月一日捐等等,用不著你自己操心,早就有人替你操辦好了。有人說這叫中國特色,我把這叫做強行“被捐”,是有點封建色彩的中國式“被捐”。 捐與“被捐”的本質區別,在于是否出于本人自愿,是否尊重了本人的想法,是否是個人思想的真實體現。因為捐助是一種慈善行為。這里的慈善有兩重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真正意義上的善舉。就是說,慈善行為應是施舍行為。而施舍行為本身,會給我們帶來意想不到的快樂,從而獲得精神上的滿足。而非自愿的“被捐”本身,也間接剝奪了職工幫扶社會困難群體,享受他人幸福的權利。 當“被捐”成為一種時尚,成為一種客觀存在,成為見怪不怪的社會現象時,其種下的惡果也會逐漸顯現。普通百姓會認為,慈善是領導者的事,到底需不需要捐,捐給誰,捐多少,與自己沒有任何的關系。在當今社會上,國人對慈善事業的冷漠,與普遍存在的“被捐”現象,肯定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被捐”的副作用還在于,它人為割斷了救助者與救助對象之間的血肉聯系。救助者出于無奈,違心地去做善事,他不會關心救助對象是誰,需不需要救助,怎樣才能獲得新生?而被救助者,不知道自己的恩人是誰,覺得救助他是社會的責任,是某些人沽名釣譽的需要,反而死死地躺在救助薄上,沒有一點兒感恩戴德回報社會的意思。這樣的結果,既讓救助者感到無奈和寒心,也讓我國的慈善事業舉步維艱。 “被捐”還造成慈善機構疏于監管,不斷爆出的丑聞令人痛心,也令愛心人士非常受傷。被人寄予厚望的希望工程,被網友戲稱為“沒希望的工程”。如果我們的血汗錢被某些人肆意揮霍,成為他們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提款機,那公益事業的顏面何在?而失去民眾支持的中國慈善,又會是怎樣的茍延殘喘呢? “被捐”現象的大量存在,歪曲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丑化了我國的慈善事業,造成了干群關系的尖銳對立。這種強掏窮人的腰包,去救助所謂的“媒體窮人”,實在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既不能為廣大群眾所認可,也為和諧社會的理念所不容。 所謂慈善事業,就是從慈愛和善意的道德層面出發,通過實際的自愿捐贈等行為和舉動,對社會的物質財富進行第三次分配。因此,慈善事業也可以說是物質文明、制度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綜合體現。 試問,有哪一個人,哪一個團體,哪一個企業,喜歡別人指手畫腳,干預自己的財富分配呢?更何況,有的人本來就很貧窮,如果你擅自克扣他的工資,就無異于半路搶截圖財害命的啊! 綜上所述,中國式“被捐”應該休矣。 不管天災多么嚴重,不管事態多么緊急,不管有多么特殊的理由,都不能成為強行“被捐”的遮羞布,強奸民意非法行政巧取豪奪的比基尼。作為國家的慈善機構,作為企事業單位的領導者,必須從人民的利益出發,相信群眾的思想覺悟和政治水平,把善良的種子播撒在每個人的心中。 如果我們摒棄了自以為是的官僚作風,像春風化雨滋潤萬物那樣做群眾的思想工作,科學合理嚴格地管理好籌集到的寶貴善款,全面及時準確地公布資金流向,加強愛心人士與受助者的信息溝通和血肉聯系,相信我國的慈善事業一定會走出困境,迎來人人都愿意獻出愛心的美好人間。 2011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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