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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篇小說創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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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野老 發表時間:2014-11-16 19:34:36 評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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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本文是一篇講座題材,內容詳實厚重,對當前小說創作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文章本分三講撰寫,為了更系統更完整,便于讀者閱讀探討,由編者合而為一。全文分三部分內容:什么是小說、小說寫什么和小說怎么寫。一講中從理論上詳細介紹了小說的定義和內涵;二講重點闡明了“文學源于生活,反映生活,而又高于生活。”;三講結合作者的親身體會介紹了“編”的經驗。“編”即小說的虛構,反映了小說的實質和特色。文章不僅對專業作家提出了要求,也對業余作者——尤其是初學寫作的網絡寫手指明了方向。文中雖然提到了某權威作家對“小說三要素不屑一顧”,但基本內容還是指的傳統手法。在當前小說創作的新形勢下,傳統手法已經“見仁見智”。“幻覺(科幻、奇幻、魔幻)小說”和“螞蟻(120-160字以內)小說”的出現,已經打破了傳統手法。但萬本不離其宗,小說還是小說,人物要求“這一個還是這一個”。值得廣大小說愛好者和讀者學習借鑒,傾情推薦,問好作者!

      (一)
      眾所周知,小說是與詩歌、散文、戲劇并列的一種文學體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小說呢?百度上解釋如下:
      小說是以刻畫人物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具體的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一種文學體裁。小說有三個要素:人物、故事情節、環境(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小說反映社會生活的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小說中的人物,我們稱為典型人物;這個人物是作者根據現實生活創作出來的,他不同于真人真事,"雜取種種,合成一個",通過這樣典型的人物形象反映生活,更集中、更有普遍的代表性。小說塑造人物的手段可以是概括介紹,可以是具體的描寫,可以寫人物的外貌,也可以刻畫人物的心理活動;既可以寫人物的行動對話,也可以適當插入作者的議論;既可以正面起筆,也可以側面烘托。小說主要是通過故事情節來展現人物性格、表現中心的。故事來源于生活,但它通過整理、提煉和安排,就比現時生活中發生的真事更集中,更完整,更具有代表性。小說的環境描寫和人物的塑造與中心思想有極其重要的關系。在環境描寫中,社會環境是重點,它揭示了種種復雜的社會關系,如人物的身分、地位、成長的歷史背景等等。自然環境包括人物活動的地點、時間、季節、氣候以及景物等等。自然環境描寫對表達人物的心情、渲染氣氛都有不少的作用。
      細心的人,你會從上邊百度的解釋中,讀出三個東西來:一是小說的定義與要素,二是小說寫什么,三是小說怎么寫。雖然這段文字高度地概括,但是這三個信息是十分清楚的。
      今天,我們重點來探討一下有關小說的理論知識,為小說創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2012年4月中旬,我去泉城濟南參加了《當代小說》舉辦的第三屆小說創作高級研修班,歷時三天,收獲不少。在那兒聆聽了《山東文學》編輯、作家留待先生、《時代文學》編輯部主任、作家劉青老師等名家的講座,特別是聽了“中國當代最著名的小說家之一、中國短篇小說沒有之一的專家”(據說這是中國文壇圈內的評價)、《當代小說》主編劉照玉先生的講座后,受益匪淺。從劉先生那里收獲的概括起來有三點:一是小說是寫生活的,生活就是小說;二是小說是寫人性的,沒寫出人性的小說決不是小說;三是去寫故事的背面或側面,才會放大故事的正面。關于這些,將會在后邊講到的。
      但是,劉先生對小說的幾個要素很是不屑,我請教他,他說那是中學課本上用來胡弄中學生的。對此,我很不以為然。我認為,一個寫小說的人,對于小說知識不求甚解,甚至連小說最基本的知識都沒有搞明白,應該是不能寫出真正的小說的!換句話說,只有把握小說的理論知識,才能使小說創作胸有成竹。
      我們初學寫小說,首先應該了解下列有關小說的理論知識:
      小說,是以刻畫人物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具體的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一種文學體裁。
      小說的三要素,是人物、故事情節、環境(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這從小說的定義中便能清楚地看出來的,此三者缺一不可,否則便不叫小說。當然小說還有其他主要因素,例如主題、語言等等。
      小說反映社會生活的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換言之,小說的中心任務是通過在完整的故事情節里塑造人物形象、刻化人物性格來反映社會現實的。小說中的人物,我們稱為典型人物;這個人物是作者根據現實生活創作出來的,他不同于真人真事,“雜取種種,合成一個”,也就是說,張三的帽子、李四的上衣,劉五的褲子、陳六的鞋子,穿戴在王二麻子身上,這王二麻子就成為了一個典型人物了。通過這樣典型的人物形象反映生活,更集中、更有普遍的代表性。因而,我們就說“小說來源于生活,反映生活,而又要高于生活”,還要求小說中的人物要具有典型性、真實性。
      小說的故事情節,一般說來,由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組成,有的中、長篇小說在前邊有序幕,后邊有尾聲。小說主要是通過故事情節來展現人物性格、表現中心的。故事來源于生活,但它通過整理、提煉和安排,就比現時生活中發生的真事更集中,更完整,更具有代表性。因而故事情節是根據塑造人物形象、刻化人物性格的需要由作家“編”岀來的,她要求要“編”得合情合理,貼近生活,真實自然;還要求要跌宕起伏,曲折動人,引人入勝,古人所云:“文似看山喜不平”就是這個道理。
      小說的環境描寫和人物的塑造與中心思想有極其重要的關系。在環境描寫中,社會環境是重點,它揭示了種種復雜的社會關系,如人物的身分、地位、成長的歷史背景等等。社會環境的交待,不是在小說中孤零零地來進行的,它是在通篇的敘述和描寫、議論中表現出來的。自然環境包括人物活動的地點、時間、季節、氣候以及景物等等。自然環境描寫對表達人物的心情、渲染氣氛都有不少的作用。自然環境可以單獨來寫的,可以根據行文要求寫幾行或幾段,也可穿插全文之中。
      小說一般分為長篇、中篇和短篇三種。據說,國外只分長篇與短篇兩種,沒有中篇這么一說。小說的劃分,有人主張以字數篇幅的多少為準,有人則主張由字數的多少篇幅的長短、小說承載的社會內容的多寡、塑造的人物多少三個方面的因素來確定。我個人同意后一種的劃分依據。
      百度上是這樣來劃分的:
      長篇小說:它的首要特點是能容納廣闊豐富的社會生活,能反映人生的重大題材,能正反面地、縱向地反映整整一個歷史時期;其次是,它容納的人物多,各個階級,各個階層,各個性格,男女老幼,上下左右,都能在其宏觀的舞臺上盡情表演;其三,它可以以一個主要矛盾為主線,也可以由幾個主要矛盾交叉糾葛,情節十分復雜,線索重重疊疊,能多側面、多角度地展示五彩繽紛、風云變幻的大世界;其四是它可以為一個單純的主題服務,也可以包含多個主題、副主題,就如昆侖山脈的胸懷和大西洋的遼闊。眾所周知的古典小說《三國演義》、《紅樓夢》,俄羅斯列夫•托爾斯泰的《戰爭與和平》、《安娜•卡列尼娜》,以及中國當代作家古華的《芙蓉鎮》、莫應豐的《將軍吟》,均屬此類。長篇小說,一般在10萬字以上。
      中篇小說:它的特點是,反映社會生活的容量比長篇小說要少,但比短篇小說要多,介乎這兩者之間。但它還是有較大的舞臺,較多的人物,較復雜的矛盾,較頻繁的糾葛——用來雕塑一個或幾個主要角色,以展示社會中某一段重大事件,揭示生活某一發人深省的問題,它的結構當然不能象長篇小說那樣枝葉繁多,但也不是短篇小說那樣單純集中。如果長篇是海,它就是內陸的江河,盡管它不能象海那樣一望無際,但它一瀉千里,還是非常宏偉壯觀的。如魯迅的《阿Q正傳》、韓少功的《爸爸爸》、方方的《風景》,均屬此類。中篇小說,一般在2萬字以上。?
      短篇小說:它的特點是生活容量比中篇小說小,人物比中篇少,情節比中篇單純,主題也較單一,但它常常截取生活中的一個富有代表性的橫斷面,人物集中,情節集中,結構嚴謹,敘述簡練,能以小見大,借一斑而窺全貌,既能塑造血肉豐滿的典型人物,又能迅速地揭示現實中的本質,如果戈里的《裝在套子里的人》、馬烽的《三年早知道》、何士光的《種包谷的老人》,均屬此類。短篇小說,一般在2萬字以下。
      近幾年,又出現了微小說、螞蟻小說,其實也就是前些年我們說的小小說,它應該劃在短篇小說之列的。百度上是這樣劃定小小說的:
      小小說:它的特點是,比短篇小說的生活容量還要少,人物更單一,情節更集中,它只是社會掃描中的美麗一瞬,百花園中的一個快鏡頭。它類似新聞速寫,但一定是畫龍點睛,從一滴水能看到太陽,以極短的篇幅揭示現實的一個亮點。如《當代作家》1990年1月號發表的李枝增的《吻痕》,是講一小青年“我”,為了升官當副局長,決心拋棄原來相愛已久的女友,昧心地與局長丑八怪的女兒“戀愛”。當“我”與女友分手的那天,女友在“我”腮邊吻了吻,留了個鮮紅的唇印,說聲“祝你幸福!”走了。誰知,這唇印的口紅被女友放進最新粘合劑,怎么擦也擦不掉。“我”只好到醫院開刀。結果腮部凹下一塊,可唇印滲入到肉底,腮部仍紅艷艷……可憐的“我”,落得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看,這千把字的小小說,幾筆就把“我”曝了光。讀到最后,讀者可能笑了。在這笑里不也使人悟到:靈魂的虛偽,手術刀是無能為力的!小小說,一般一、二分鐘可以讀完,所以又叫“一分鐘小說”,字數在幾百字與千五百字之間。
      還有更短的,字數在百八十字、幾十字,甚至十幾字的。有人說,微小說可以沒有人物,或沒有情節,僅有主題即可。這是萬分錯誤的,沒有人物、情節、環境能叫小說嗎?只不過有的小說是在極其有限的篇幅里將情節、環境處理為“留白”而已。
      最后,我們來說一下小說的主題。毎一篇小說都有其主題的,有的是單一的,有的是多元的。我們要求提倡表現明快、積極、有審美意義的主題,反對晦澀、消極、毫無審美意義的主題。這當然是由作家采用的素材、題材等決定的,也是由作家本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決定的。
      綜上所述,小說的基本理論知識大體如此,如有不當之處,敬請行家里手斧正。同時也希望能幫助初學寫小說的朋友能夠由此掌握一點小說的基本常識,為后面小說創作打下堅實之基礎。

      (二)
      文學理論說:“文學源于生活,反映生活,而又高于生活。”又說:“生活是文學創作的唯一源泉。”小說是文學的一種形式,也自然來源于生活,反映著生活。這就告訴了我們小說創作“寫什么”的問題了,用劉照玉先生的話來說,就是“寫小說就要寫生活”,“生活就是小說”。
      那么,小說創作到底寫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即寫發生在生活中的那些人那些事兒。換句話來說,就是說日常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拿來寫小說的,只要它富有生活的教育、啟迪意義,富有積極的審美意義。人類生活是五彩賓紛的,大而言之,政治生活,經濟生活、軍事生活、文化生活……這是人的社會生活;從個人角度去講,生存、工作、勞動、學習、家庭、戀愛、婚姻……等等,這是人的個體生活。這些生活,不管你是居住在都市城鎮,還是生活在鄉村山野,只要你不是與世隔絕,你都會經歷到的,你沒有這方面的生活積累,也一定有那方面的生活體驗。比方說,你是教書的教師,你就有教育教學的生活積累,同時你一定還有學習、家庭、婚戀等其他生活積累和體驗的;你是工人,你不僅有家庭、婚戀方面的生活,更熟知做工的生活;你是農民,你是軍人,你是學生,你是商人……無論你是從事什么職業的人,你肯定有本職業內的生活經歷和體驗,這種生活你又是最熟悉的。這些你最熟悉的生活,就是你文學創作的源泉,就是你小說創作的養分!另外,還可以去研究歷史,去寫幾十年前、幾百年前甚至是幾千年前的社會生活,但你必須去了解、熟悉當時的社會及風土人情。因而,文學理論極力提倡文學創作要寫作家熟悉的生活,小說更是如此,故此才有了文學家去“體驗生活”這一說。
      有人會說,我確實有什么什么樣的生活經歷,我也熟悉這種生活,可是為什么我就寫不出小說來呢,而且也不知怎么寫啊。這個問題,實際上就包含了兩個東西:“寫什么”和“怎么寫”,本節講座只解決“寫什么”的問題,至于“怎么寫”那是后面講座要解決的問題。
      你之所以寫不出小說來,是因為你僅有這種生活經歷而沒有去感悟這種生活!通俗地說,也就是你沒有去“特意留心”地去觀察這種生活中的人和事,去發現這種生活里那些極富意義的人和事,你只是“碌碌無為”地生活在這種生活環境而已。你要想進行文學創作,你要想寫小說,并且寫出像模像樣的小說,你必須去特意、留心、細心地去觀察這種生活中的人和事,捕捉那些極有“閃光點”的人和事,儲存進你的大腦,或寫入你的生活筆記里,這些東西就是你文學創作的“素材”。你觀察、感悟的這素材多了,再來寫作,就不會覺得沒有什么可寫的了。那么,這些你積累起來的這些生活的“素材”,就是文學創作的養分,所以我們說:“從生活的沃土里汲取小說創作的養分!”
      去觀察生活時,要捕捉那些極有“閃光點”的人和事,這“閃光點”是指什么呢?是指這些人和事有教育、啟迪意義,有審美意義,給人某種美的享受或影響,給你文學創作能提煉出積極意義的主題的東西。前些日子,我編審了一篇小說,內容是寫兩個女人同性戀的。作者的文筆,小說的架構、章法都很熟練與老道。他也很熟悉這種生活,寫得洋洋灑灑,字里行間沒有顯現出批判彩色,也沒有頌揚意味兒。這樣的素材被作者寫成小說,有什么意義呢?雖然,我們知道他也是塑造了兩個女人形象來反映社會現實生活,但是小說違背了自然規律和文學創作的規律。眾所周知,自然界里都是異性相吸、同性相斥,社會道德及法律都要求人們男女相愛、組成家庭,繁衍生息,代代相傳,就連沒有思維、語言,不會制造并使用生產工具的自然界的其他動物都是如此。這樣,你想這篇小說有什么意義呢?僅一堆文字而已。由此,我們說這位作者他去觀察生活時,就沒有抓住生活中人和事的“閃光點”。
      文學創作,尤其是小說創作,說“生活就是小說”、“寫小說就要寫生活”,它不是讓你把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大大小小的事件全都拿來放到小說里去的,這個“生活”必須是不僅具有“閃光點”,而且更需要作者去提煉,去偽存真,去粗存精、去次存主,這就是對生活素材的剪輯,稱之為“剪材”。把寫到小說里的“生活”藝術化,讓小說反映生活而又高于生活。這才是所謂文學源于生活,反映生活,又高于生活。
      作家在日常生活中善于觀察,善于積累,善于提煉,把生活中各種各樣的素材融進了大腦里,寫作時進行剪材,來構思安排材料,通過運用各種手法把小說寫成了。你如果寫的是工廠里的人與事,那么就是工業“題材”的,寫農村農民的,就是農村“題材”的,寫學校的師生的,就是教育“題材”的等等,不一而足。
      文學創作,特別是小說創作,必須去寫你熟悉的生活。如果想寫不熟悉的生活題材的,你就必須首先去深入這種生活,去親身體驗!閉門造車,天馬行空,我行我素,亂寫一通,只能招致別人的嘲笑與譏諷,作品會是令人不齒,短命的,作者本身也不會在文學上有所成績或成就的,因為你違背了文學創作的規律。
      劉照玉先生說:“寫小說,就要寫人性;不寫人性的小說,決不是好小說。”這話極正確,它實際也包含了兩方面的內容:寫小說要“寫什么”和“怎么寫”的兩個問題。你去仔細咀嚼一下,就琢磨出它這兩層含義了。
      何為人性?夫子曰:“食色性也。”食,是吃東西之意,在文學創作上,我們要把“食”廣義地來理解,即是與“食”有關的一切東西——人的生存、生活;“色”,就是男女間的一切事兒,包括戀愛、婚姻等。你看,寫人性豈不仍然是寫生活嗎?至于另一層含義“怎么寫”,我理解的“寫人性”,即是要去刻化人物的性格特征,讓其性格特點彰顯出人性特征來,當然這是下一講的內容了。
      文學理論說,文學創作一定要貼近生活,真實地反映生活。可見,文學創作就是寫生活的。要想把小說寫好,你就必須從生活的沃土中去汲取養分,是別無選擇的。

      (三)
      過去,在我們膠東鄉下,匠人們在春夏秋天里,把地堰上、溝渠旁、河岸邊的紅柳兒割回家來,去皮兒,凉曬個半干不濕的,柳條潔白柔軟,用它來編織盛物的筐子、簍子、圓斗兒、簸箕、笸籮、斗兒、升兒等器具,就如江南的篾工用竹子編織器具一樣。
      筐子,大都見過,不需精制,較為粗糙。簍子,實則就一筐子又加上了一個用來提的把兒而已,較筐子要精致一些。圓斗兒也是簍子狀的;簸箕大家見過;笸籮我們叫它笸籮箱,是一個高約三十多公分、直徑一米多的圓形器具;斗兒和升兒形狀相同,斗大升小,上口兒扎脖子式的,肚子大,平底兒,七升糧食才裝一斗,因而有古諺諷刺某些只看見別人缺點不看見自己缺點的人說:“自己背著六升半,卻說人家不夠斗兒!”筐子、簍子這類盛雜物的器具,編制時選料不需精,手工也較寬松,成形兒相對粗糙;圓斗兒、簸箕、笸籮、斗兒、升兒等編織時選料要精,不僅要用粗細均勻的上等柳條,還要配上細細的麻繩兒或棉繩兒,做工精細,盛水都點滴不漏,主要用來盛裝米、面等糧食之類。
      古語說:“編筐編簍編個小圓斗兒”,這“小圓斗兒”就是指圓斗兒、簸箕、笸籮、斗兒、升兒這些用料考究、編工精細的器具。不難看出,這編器具不僅用料有講究,而且“編”的技術、工序也是逐漸要求精細的。
      寫小說,猶如編筐編簍編小圓斗兒!
      小說,就是作家“編”岀來的,這點毫無疑問。如果你不具備“編”的才能,你是很難寫出小說的。作家寫小說,就像膠東匠人編筐編簍編個小圓斗兒,初學者有可能只能編個筐兒簍兒什么的——寫出較粗糙的小說,而天長日久后,初學者變成了高手兒,就能編出圓斗兒、簸箕、笸籮、斗兒、升兒等精致的器具——合格、精美的小說。
      小說,既然是作家“編”出來的,那么究竟是如何個“編”法呢?這就是小說“怎么寫”的問題。
      你平時觀察、思考生活,積累起了一定數量的具有“閃光點”(有教育、啟迪、審美意義的)的素材——相當于編筐編簍編小圓斗兒的柳條、麻繩兒、棉繩兒;有一天忽然你就想:我想要寫小說(人,閱讀——讀書、觀察積累生活達到一定程度就會產生表達欲望——即寫作)——相當于匠人想要編筐編簍了;你就開始根據自己創作的需要“編”人物、“編”故事情節、“編”環境(社會的和自然的)——相當于匠人正在編織之中;三“編”兩“編”,一篇小說被你“編”出來了,有人物,有故事情節,有環境,也表現了一定的主題——相當于匠人編出了筐子簍子;“編”了這篇“編”那篇,一年兩年過去了,甚至十年八載地過去了,你的小說越“編”越合乎章法,越有味道了,無論是小說的人物、情節、環境、主題、結構、手法、語言等等都日臻成熟起來,贏得了讀者、文學批評家的好評,你把小說寫成功了——相當于匠人編出了圓斗兒、簸箕、笸籮、斗兒、升兒等精致的器具。
      呵呵,你看,寫小說就是這般容易啊!有人說,我知道小說是作家“編”岀來的,可是我去寫小說時具體怎么個“編”法呢?
      第一,“編”人物。
      “文革”時期,小說創作要求主題先行,后來批判之,認為荒謬。我不持全批判之態度,我認為它不全對,也有一定道理,因為寫作(或創作)這完全取決于作家的創作動機的,試想那些高考、中考、成人考試等各種考試時的命題作文,尤其是讀材料作文,它們不是被命題人鎖定了幾個或一個主題嗎?這不是主題先行又是什么呢?
      寫小說,我個人認為首先從“編”人物下手。因為小說的中心任務就是通過塑造人物形象、刻化人物性格來反映社會現實的,故先來考慮小說的人物是正確的。你想通過一個或幾個什么樣的人物來反映一種怎樣的社會現實,你就得去設計、構思這個或這幾個人物。有人說,把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搬過來用上就行了。行嗎?不行的!因為生活中的真人是單一的,不是立體的,也不典型,它沒有普遍性,卻有局限性,這就影響小說的美感和藝術性。那么,你就得去“編”(構思設計)這個或這些人物,你把甲的這種性格、事件,把乙的那種性格、事件,把丙的、丁的……都集中到A的身上來,合成一個人,這個A就成為你“編”出來的人物,在她(他)身上顯現出人的普遍性來,這就是“文學作品中的‘這一個’”,叫做典型人物。這種“編”人物,就是第一講里講的“張三的帽子、李四的上衣,劉五的褲子、陳六的鞋子,穿戴在王二麻子身上,這王二麻子就成為了一個典型人物了”,也叫著“雜取種種,合成一個”。
      人物,就是這么“編”出來的,不論是主要人物(主人公)還是次要人物都是作家根據創作的需要在生活的基礎上創造(“編”)出來的。小說中的人物必須貼近生活,要求具有真實性,也就是說,你在創造(“編”)這個人或這些人物時,要合情合理,不能故意拔高,不能是“高、大、全”式的人物,要讓人物立體起來,他(她)或者他(她)們身上有著優點,也同樣有著不足,也食人間煙火,也吃五谷雜糧,不是神不是妖,讓人一看不是假的,在日常生活中觸手可及,但又說不出具體就是誰誰誰。這樣,人物就豐滿起來了,有血有肉了。
      第二,“編”故事情節。
      故事情節是作家為塑造人物形象、刻化人物性格而特意“編”出來的,也就是說人物是在一定的故事情節中來完成塑造和刻化的。前邊也巳講過,小說的故事情節,一般說來,由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組成,有的中、長篇小說在前邊有序幕,后邊有尾聲;有時,短篇小說寫著寫著戛然而止,高潮與結局融在了一起。那么,你寫小說在“編”故事情節時,一定要考慮周到,安排好這些內容。“編”小說故事情節時,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項:
      (1)故事情節要完整,有始有終。也就是說開端、發展、高潮、結局幾個環節都要有。
      (2)故事情節要合情合理,貼近生活,具有真實性,經得住人家推敲。不能隨意編造,不切合實際,讓人一看便知是虛假的,這樣就會削弱小說的思想性和藝術性,破壞了作品的整體審美效果。例如眼下正熱播的電視連續劇《火藍刀鋒》,是軍事題材的,反映海軍陸戰隊生活的。其中海邊的海灘部隊作訓場,說是到了租賃合同期限了,作訓場三個戰士(三位主人公)去跟附近村委主任交涉要繼續租賃。這個故事情節(一集劇情)是十分虛假荒唐的,讓人譏笑其編劇與導演生活常識的無知!因為大家都知道,部隊上的軍事用地是國家特批的,且是任何個人或集體都不得占用的,更不應該的是要繼續租賃去的是三個戰士啊,他們能代表誰?再說部隊領導干什么去了,他們能把這么大的事情讓戰士去做?可見,此劇此情節虛假不切合實際。小說的故事情節與戲劇的故事情節一樣,都要求合乎情理,具有真實性。
      (3)故事情節要做到波瀾起伏,一波三折,具有曲折性。小說的故事情節,高手能把它“編”得曲折而又真實,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節節相連,環環相扣,引人入勝,極具可讀性,讓人愛不釋手,忘記了吃飯、睡覺、做事兒。這當然是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來編造的啊。此,古人所謂的“文似看山喜不平”也。順便說句,創作故事,更要注重情節的曲折跌宕,小說更注重人物刻畫,而故事更注重情節的曲折性,此二者質的區別。
      故事情節,顧名思義,有故事,有情節。鑒于此,我個人認為“編”故事情節時就有兩種情況:
      【1】偏重故事的故事情節。這種小說的故事情節將一個個小故事用一根線索串連起來,構成故事情節,它同樣具有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等環節。例如“鄉土文學社”里正顯示著我的短篇小說《“黑李逵”于振蒼》,便屬于這類故事情節的小說。
      【2】偏重情節的故事情節。這種小說的故亊情節是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按其內部發生發展的規律有機結合起來的,一一展示出來的,情節的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等環節更為明顯。例如我在**文學網獲得“絕品”的短篇小說《桃花溪的風流寡婦》、《賠了夫人又折兵》等。
      注意在“編”造故事情節時,要注意設置貫穿全文的線索,這線索就是個“綱”,情節的各環節就是些“目”,綱舉而目張。短篇小說一般僅有一條線索,而有的中、長篇小說則有主線,有副線,有明線,還有暗線。只要線索明晰了,故事情節編造得完整了,而又合乎情理了,你無論運用順敘、倒敘都是一樣的。
      第三,“編”環境。
      小說的環境描寫和人物的塑造與中心思想有極其重要的關系。在環境描寫中,社會環境是重點,它揭示了種種復雜的社會關系,如人物的身分、地位、成長的歷史背景等等。自然環境包括人物活動的地點、時間、季節、氣候以及景物等等。自然環境描寫對表達人物的心情、渲染氣氛都有不少的作用。
      你既然知道了環境是小說的三要素之一,又知道了環境描寫對小說的人物塑造及中心(主題)思想的表達極其重要,那么你在寫小說時就一定不能忽視它,一定要來寫它。怎樣來寫環境?答案還是“編”啊!
      在“編”社會環境時,要結合你小說內容所表現的年代、社會或是歷史大事件等等來寫,既可以分散在敘述中來點明,也可以在某一段里集中介紹。
      在“編”自然環境(景物)時,要根據刻化人物的需要來編寫,人物悲時與人物喜時,決不能寫一樣的內容。一般都是在行文中成句或成段地來寫,有時是幾段幾段地來寫。
      總之,小說無不是作家“編”岀來的,但這“編”,一定是有據可依的,這“據”就是生活!作家要把小說中的人物、情節、環境“編”得極貼近生活,天衣無縫,既合理又合情,讓人找不著破綻,這才是作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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