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詞之道,“依譜而填”。句合長短,音合平仄。即定詞調,一切平仄,宜依本調成式。蓋因古之所創各調,均應音律而譜,宮調管色之高下,程式既定。詞的平仄本無所可議。然而,“字音之開齊撮合,別有妙用,倘宜平而仄,或宜仄而平,非特不協于歌喉,抑且不成句讀”(吳梅《詞學通論》)。
所以,盡管詞譜只標平仄兩道,但仄有上、去、入三種,不可遇仄而概以上、去、入統之。至于可平可仄的,更不可以平或仄統論之。故《欽定詞譜》在詞譜凡例中指出:“又可平可仄,中遇去聲字,最為緊要,平聲可以入聲替上聲,不可以去聲替”。清初人黃周星在他著的《制曲枝語》中曾經說到:“三仄更須分上去,兩平還要辨陰陽”。唐宋詞中,平聲的陰陽還不夠嚴格,只是上、去、入三聲的安排,不論在句子中間或韻腳上都比律詩要講究得多,所以,填詞要講平仄四聲,即平、上、去、入。用《新韻》填詞,稍感韻味不足者,蓋因四聲不全耳。明人王驥德也曾講過:“四聲者,平、上、去、入也。平謂之平,上、去、入總謂之仄。曲有宜于平者,而平有陰、陽;有宜于仄者,而仄有上、去、入。乖其法,則曰拗嗓。蓋平聲聲尚含蓄,上聲促而未舒,去聲往而不返,入聲則逼側而調不得自轉矣。”(《方諸館曲律》卷二《論平仄》第五)。
龍榆生先生在《詞學十講》中說:“倚曲填詞,首先要顧到歌者轉喉發音的自然規律,把每一個字都安排得十分適當,才不致拗嗓或改變字音,使聽者莫名其妙。我們學習填寫或創作歌詞,所以必須對四聲陰陽予以特別注意,甘受這些清規戒律的束縛,也只是為了使唱的人利于喉吻,唱得字字清晰,又能獲致珠圓玉潤的效果;聽的人感到鏗鏘悅耳,而又無音訛字舛的毛病。語言和曲調的結合,形式和內容的統一,確是要煞費經營的”。
一般而論,一調之中也不是所有字都不可上、去、入通用,十之六七不能,十之三四可通。這取決于上下字的平仄和一調之風度聲響。如:宋代詞人張樞(字斗南)填詞《瑞鶴仙》,有句“粉蝶兒、撲(守)定落花不去,濕重尋香兩翅”。“此詞按之歌譜,聲字皆協,惟“撲”字稍不協,遂改為“守”字乃協”(張炎《詞源》卷下)。張樞這樣改的原因是因為“去聲往而不返”,“撲定”兩去聲在句首,再加上句尾“不去”兩去聲,聲調不振,有落腔之弊也。又如:有譜“平平仄仄平仄平”,填“烽煙古道人倦游”,聲律諧,若改為“烽煙古道人懶游”,不諧,是因為句末兩平夾一仄,如仄用上,語調拖拉,用去輒字頓于喉。
嚴格講 填詞平仄要求甚多,如《齊天樂》有四處必須用“去、上”搭配,“云窗靜掩,露囊清夜照書卷。憑高眺遠,但愁斜照斂”(清真詞),此四句句尾“靜掩、書卷、眺遠、照斂”必須為“去、上”組合,不可他聲,更不可用入韻。《夢芙蓉》五處須用“去上”組合,“西風搖步綺,應紅綃翠冷,霜挽正慵起。仙云深路杳,城影流醮水”(夢窗詞)之“步綺、翠冷、慵起、路杳、醮水”亦須“去上”而不可用“上去”或“去去”。其他《嫵媚》亦有三處“去上”,《蘭陵王》多仄聲字,《長亭怨慢》、《揚州慢》協韻后轉折處皆用去聲,《淡黃柳》每領頭處都用去聲等等,不一一論。至于“入派三聲”和“去聲之緊要”留待另論。
綜上所論,詞的平仄要義有二:一要“平分陰、陽,仄分上、去、入”,切不可只分平仄,不問上去入。二要根據四聲的不同性質,必得把它們安排適當,方叫協律。只照譜合平仄,填就的只是形似,而未得神要。如今初學者知之者寡,即使許多方家也不足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