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詩詞者,聲韻極為重要,情皆倚之。故而有格律說。
作情韻需嚴格才能有聲有色:
1.孤平者,調急促。七言保證每句都有兩連平,以避孤平;五言只可半數以內的出句含孤平。
2.使句首字勿四連平(仄),以避同頭之病。
3.同為平聲或仄聲的同義字詞,情韻表達卻不一定相同,需斟酌使用。
4.避免接連兩句都前三平,以不使調軟。
5.上聲應避免三連用。
6.句內同韻字應盡量避免達三字。
7.非特例情況下,句內同韻字應盡量避免僅隔一字現象(大音頓可看作一隔,如“五言2、3”或“七言4、3”之間的音頓)。
8.應盡量避免使用無意義的虛字,以避免出現情韻空洞。
9.若非刻意規劃的拗律體,應盡量減少拗救次數,以免造成情韻混亂。正常的八句律體拗救次數盡量不過三。
10.拗律句的目的是產生激越超常的情感效應,若詩中情感并非如此,則為出律。
11.首句可借用鄰韻,其余句皆不可借。因為“對句韻”是“柱腳”。
12.避免三平(仄)尾。正格律體應保證二四六分明。
13.古人亦有情韻不合格的作品,不可盲目仿學。
14.聲韻母和聲調都相同的同音韻太近或偏多易繞口。聽者的感受應該是更重要的,連續兩拍都落在一個音上,會覺得別扭。
15.音步落處用與韻腳同韻字為大忌,用鄰韻字為小忌。
16.避免接連兩句都“腹三平”,以保證正格‘平仄交錯律’的本色。
律詩格律的寬嚴要求:
首句、出句寬,對句嚴。
首句若用韻可用鄰韻;而對句則應如四柱般求穩,故避用鄰韻。
20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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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詩雜談
律詩的格律是節奏與次序的權衡結果。
平仄兩兩相交是節奏的基本原理。但并不說明其它節奏不好,如類似“海底撈月”這種節奏依然不錯,是因為兩仄后一個平音的調節效果。
倘若律詩采用了一切可諧的變化,則再無整齊的規律可循。故而律詩之正律實為整齊而定的節奏(美學與聲律相互平衡的結果),與對仗相配合,其美觀的意圖便顯而易見了。
因此寫律詩要盡量避免用拗,即使不得已用拗,也要盡量減少用拗的字數。若一首律詩寫得滿篇都是拗,那還有什么整齊的美觀性呢?這是違背了律詩格律本意的。
近體律詩分為正格與拗體2類。
在詞沒有流行前,惟用正格是單調的,拗體的存在便是對單調的補充。
七律拗救句“仄仄仄平平仄平”是個失敗型。
與五律拗救句“仄平平仄平”不同的是,三仄句頭與一仄一平的句尾形成了頭重腳輕的局面。
即使調整為“平仄仄平平仄平”也難以改變高個矮腳的狀況。與“平仄仄平平仄仄”比照下即可明白。